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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六年晋献公二十六年为公元前 年荀息晋国大夫奚齐的师傅

2022-10-15 23:24:01 发布 浏览 262 次

二十六年:晋献公二十六年为公元前651年。

荀息:晋国大夫,奚齐的师傅。

三公子之徒:申生、重耳、夷吾三位公子的徒党。孺子:指奚齐。

吾君:晋献公。孤:奚齐。

蔑从:无所从,意谓只有一死。

二十六年,晋献公去世。里克将要杀奚齐,先告诉荀息说:“申生、重耳、夷吾三公子的徒党将要杀死奚齐这小子,您打算怎么办?”荀息说:“我们的君主刚去世,你们就要杀他的遗孤,我只有一死而已,再也没有其他路可走了。”里克说:“如果您死了,奚齐立为晋君,不是可以吗?而今您死了,奚齐被废黜,哪里值得去死?”荀息说:“从前献公问我,臣下应该如何事奉君主?我用忠贞二字回答他。献公问:‘这是什么意思?’我回答说:‘只要是对公室有利的事,只要是力所能及的,都要去做,这就是忠。礼葬死去的人,奉养活着的人,即使是死者复生,也不会后悔当初任用了我,不愧对活着的人,这就是贞。’我的话已经说出口了,怎么能既要实践诺言而又爱惜生命呢?即使是死,又怎能逃避呢?”

里克告丕郑曰:“三公子之徒将杀孺子,子将何如?”丕郑曰:“荀息谓何?”对曰:“荀息曰‘死之。’”丕郑曰:“子勉之。夫二国士之所图,无不遂也。我为子行之。子帅七舆大夫以待我。我使狄以动之,援秦以摇之。立其薄者可以得重赂,厚者可使无入。国,谁之国也!”里克曰:“不可。克闻之,夫义者,利之足也;贪者,怨之本也。废义则利不立,厚贪则怨生。夫孺子岂获罪于民?将以骊姬之惑蛊君而诬国人,谗群公子而夺之利,使君迷乱,信而亡之,杀无罪以为诸侯笑,使百姓莫不有藏恶于其心中,恐其如壅大川,溃而不可救御也。是故将杀奚齐而立公子之在外者,以定民弭忧,于诸侯且为援,庶几曰诸侯义而抚之,百姓欣而奉之,国可以固。今杀君而赖其富,贪且反义。贪则民怨,反义则富不为赖。赖富而民怨,乱国而身殆,惧为诸侯载,不可常也。”丕郑许诺。于是杀奚齐、卓子及骊姬,而请君于秦。

二国士:里克、丕郑。图:谋划。

遂: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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